什么?绩溪招商引资引荐人居然有这么丰厚的奖励……
| 招商动态 |2017-05-09
为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招商引资,制定《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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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对象
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,主动与我县有关单位联系并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自然人(全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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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要求
(一)鼓励引荐的仅限以下项目:
●绩溪县主导产业项目;
●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;
●高新技术项目。
(二)项目投资人须在绩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(三)外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外资且形成固定资产(不含土地款,下同)200万美元以上,内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县外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(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,文化旅游、健康养生产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,装备制造、电工电气、食品医药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)。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(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,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)投资的项目,不受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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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登记和确认
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县招商局登记,县招商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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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标准
(一)外资项目按外商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‰计算奖金;
(二)内资项目按县外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‰计算奖金;
(三)鼓励引进大项目。为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,建成后对引荐人另奖励20万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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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程序
(一)申请
●项目须在正式运营投产后,方可提出申请。
●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荐人,到县招商局填报《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》,附以下材料:
1、引荐项目登记表、引荐人身份证明、引资过程文字说明,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,关于本人不是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书面声明;
2、主要投资者出具的引荐人确认书;
3、项目新设企业营业执照、投资方身份证明、资金到位证明材料。
●引荐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,应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(盖章)确认的奖金比例分配的说明书。
●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,引荐人可申请分期兑现引荐奖,也可于期末一次性申请兑现。
●因投资方责任,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进度50%的,引荐奖暂缓兑现;至约定的建设期末,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总额50%的,未兑现部分不再兑现。
(二)审批
县招商局接到申请后,材料齐全的,将引荐人及引荐项目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周。经公示1周无异议的,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监察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报县政府审批。
(三)发放
县财政局自县政府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引荐奖金拨付至县招商局,由县招商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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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则
(一)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。
(二)对项目引荐情况有争议的,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监察局核查并作出结论;对核查结论仍有异议的,由县招商局报县政府研定。
(三)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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